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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收费及标准



序号 收费管理单位 费用类别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自来水公司 工业用水 0.1元/吨 吉水资字[92]274号
建筑用水 0.30元/吨 松水字[1993]6号
生活用水 0.04元/吨 吉水资字[92]274号
2 供电局 一至十千伏目录电价 商业用电 0.794元/千瓦时 吉省物工字[2001]102号
非普工业用电 0.355元/千瓦时 吉省物工字[2001]102号
农业生产用电 0.383元/千瓦时 吉省物工字[2001]12号
农村区综合电价 商业用电 1.24元/千瓦时 松物价字[2002]10号
非普工业用电 1.31元/千瓦时 松物价字[2002]10号
农业生产用电 0.70元/千瓦时 松物价字[2002]10号
3 土地局 土地出让金 按标定地价的70%收取 土地局提供
初始土地登记费 随地面积变化而变化
变更土地登记费 0.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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