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须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申请流程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被申请单位名称(XXX人民政府或XXX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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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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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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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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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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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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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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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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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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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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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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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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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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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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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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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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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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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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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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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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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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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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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尽量详细,如制作政府信息的单位名称、标题、文号、年份、正文关键字、主要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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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质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请直接提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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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尽量详细,写不下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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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传真 □邮寄 □ 自行领取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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