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松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松原公安局网站下载。松原市公安局联系方式:电话:0438-2962188,传真:0438-2962188,电子信箱:sysgaj_zwgk_ysq@163.com 邮编:138000,地址: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2777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松原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有力指导下,大力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细研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事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督导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重点政府信息,努力回应社会公众期待,为保障和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市政府部署的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将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按照各警种承担职责进行了细化分工,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部门承担,每一项任务都有具体人负责,为圆满完成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2020年,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25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36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923条,其中,业务管理类信息186条,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信息1964条,公共服务3391条。
(二)2020年,市公安局共收到督办建议、提案43件,占全市收件总量的23.6%。这43件建议提案中涉及到市局交警、刑警、治安、经侦、户政、监管、油环侦、经文保等8个警种部门,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商贩噪音扰民等事关百姓民生切身利益问题,均得到有效落办。4月10日,我局召开2020年度建议提案交办会。各承办部门采取“先沟通、先调研、先协商、后答复”的“三先一后”办法,实现面商率、回复率和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由于疫情影响,各承办部门逐一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机关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均表示对我局高效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非常满意。全年受理并办结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办件239件,接收率、联系率、答复率、反馈率均为100%。
(三)一方面,加强松原市公安新媒体平台建设,市局微博官方账号上线几年来,已吸粉140690万,位居全省各地市公安局前列,浏览突破3亿多人次,并及时回复网友在微博留言中咨询的各类问题。市局官方微信、一点号、今日头条粉丝量已达到2万余人。另一方面,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为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在门户网站上推出依申请公开,公民或者法人根据自身的特殊需要,严格依照《松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依申请公开程序,依法做好申请答复,有效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本年新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1 6514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0 -5 141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9 0 168312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11595224.00元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2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2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2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大量信息既与公众密切相关,又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开中难以满足部分群众的要求,致使个别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甚至误解。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安机关落实落地。
(二)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增强网站的权威性、互动性,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地拉近警民关系,提高民众对市公安局各项工作的认知和认可。
(三)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持续公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督促各警种、各部门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