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原市个人信用分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原市个人信用分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信用办拟定了《松原市个人信用分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你处,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松原市个人信用分评价实施方案
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