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5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6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与评估.................................... 6
(一)水环境保护情况........................................................ 6
(二)大气污染控制情况.................................................. 10
(三)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13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13
(五)辐射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情况........................ 14
(六)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15
二、“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17
三、“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9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21
一、指导思想....................................................................... 21
二、规划原则....................................................................... 22
三、规划目标....................................................................... 23
(一)总体目标................................................................... 23
(二)具体目标................................................................... 24
四、控制指标....................................................................... 25
(一)水环境....................................................................... 25
(二)环境空气................................................................... 25
(三)声环境....................................................................... 25
(四)土壤及生态环境...................................................... 26
(五)固体废物处置.......................................................... 26
(六)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26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27
一、全面实施绿色发展,强化源头控制........................ 27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7
(二)加强源头控制.......................................................... 28
(三)推进结构调整.......................................................... 29
(四)加强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31
(五)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31
二、深化质量管理,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33
(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4
(二)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38
(三)逐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43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45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督..................................... 52
(六)有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56
(七)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57
(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60
(九)扎实完善环境保护支撑体系................................. 60
三、重点工程....................................................................... 64
第四章 保障措施.............................................................. 65
一、法律保障....................................................................... 65
二、组织保障....................................................................... 65
三、资金保障....................................................................... 68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着重大机遇和挑战。科学谋划松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设定“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有利于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优化松原市产业结构,实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解决群众热切关注的环境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本规划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为依据,主要阐明全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
本次规划的空间范围为松原市行政区域,含宁江区、扶余市、乾安县、长岭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规划基准年是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与评估
“十二五”期间,松原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环境立市”战略,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持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水环境保护情况。
“十二五”期间,松原市水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松花江干流松林出境断面年平均值均达到国家Ⅲ类水体标准,枯水期个别时段水质无法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十二五”期间水质达标率为77%,未达到80%的规划指标。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松花江松原自来水断面受上游来水影响个别时段超标,其余水源地在各时期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详见表1—1),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详见表1—2)。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完成规划指标。
表1—1
2011—2015年松原市主要水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情况
河流名称 年度 |
宁江断面 |
西大嘴子断面 |
松林断面 |
2011年 |
Ⅲ |
Ⅳ |
Ⅲ |
2012年 |
Ⅲ |
Ⅲ |
Ⅲ |
2013年 |
Ⅲ |
Ⅲ |
Ⅲ |
2014年 |
Ⅲ |
Ⅲ |
Ⅲ |
2015年 |
Ⅲ |
Ⅲ |
Ⅲ |
总体分析,“十二五”期间松原市主要水体国控断面水质总体达标,松原市水环境质量较好。
表1—2
2011—2015年松原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水源地名称 |
年度 |
水质达标率(%) |
松花江水源地 |
2011年 |
83.3 |
2012年 |
83.3 |
|
2013年 |
100 |
|
2014年 |
75 |
|
2015年 |
66.7 |
|
龙坑水源地 |
2011年—2015年 |
100 |
扶余市地下水 水源地 |
2011年—2015年 |
100 |
长岭县地下水 水源地 |
2011年—2015年 |
100 |
新村水源地 |
2011年—2015年 |
100 |
二龙水源地 |
2011年—2015年 |
100 |
乾安县水源地 |
2011年—2015年 |
100 |
“十二五”期间,对于水体污染物,松原市按国家、省要求实施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削减工作。详见表1—3。
表1—3
2011—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t/a)
县区 |
年度 |
污染物 |
|
COD(吨) |
氨氮(吨) |
||
宁江区 |
2011年 |
12331.62 |
1490.82 |
2015年 |
10658.53 |
1305.05 |
|
前郭县 |
2011年 |
15427.11 |
1302.85 |
2015年 |
14574.58 |
1009.08 |
|
长岭县 |
2011年 |
11624.75 |
925.09 |
2015年 |
9845.71 |
785.17 |
|
乾安县 |
2011年 |
4745.58 |
566.03 |
2015年 |
4007.52 |
482.09 |
|
扶余市 |
2011年 |
24031.28 |
1307.97 |
2015年 |
21714.63 |
1065.43 |
|
松原经济技术 开发区 |
2012年 |
1579.21 |
132.52 |
2015年 |
1734.06 |
143.19 |
注: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从2012年开始统计。
2015年与2011年相比,松原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5625.32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802.73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比例分别为17.93%和21.38%,达到“十二五”削减目标,详见表1—7。
松原市保护区面积共有1536.6平方千米,占松原市国土面积的7%,完成指标任务。2011年查干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为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2012年被国家列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单位,截至2015年底,查干湖累计获取中央资金115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7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实际投入26255.58万元,累计完成总投资33755.58万元,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6个,除湖泊生态安全调查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个非工程项目外,工程类项目已完工11个,在建项目3个。已建成的生态水岸修复工程、湖荡生态围塘工程、围塘固化工程、旅游集中区水岸综合整治工程、水禽救助繁育中心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人工湿地群建设、旅游集中区污水治理工程等项目投入使用后,达到了预定污染消减目标,湖泊水质恶化趋势渐缓。每年可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COD191.71吨,氨氮13.12吨,总氮40.47吨,总磷3.29吨,水质得到改善。
(二)大气污染控制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面加大淘汰燃煤锅炉力度,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环境空气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3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300天,2014年—2015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的天数小于300天,松原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差的趋势(详见表1—4)。“十二五”期间,松原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详见表1—5。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的指标。市区符合淘汰标准的燃煤锅炉共有105台,2014年淘汰34台,2015年淘汰32台,累计完成省下达60%的任务目标。2014年3月松原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平台建成,8月1日,全市17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开始试运行,并实现与市机动车监管平台联网工作,能够通过监控平台有效上传相关数据和现场视频监管,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验工作实行了简易工况法。截至2015年底机动车环检率达到71.6%,达标率达到72.8%,由于此项工作开展较晚,未完成省下达80%的指标。
表1—4
2011—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指标状况
年份 区域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平均 |
|
松原市区 |
一级(优)单位:天 |
217 |
221 |
189 |
132 |
110 |
|
二级(良)单位:天 |
143 |
140 |
152 |
150 |
180 |
||
合计 |
360 |
361 |
341 |
282 |
290 |
327 |
表1—5
2011—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状况
年份 区域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
松原市区 |
SO2 单位:mg/m3 |
0.016 |
0.023 |
0.031 |
0.025 |
0.021 |
NO2单位:mg/m3 |
0.047 |
0.040 |
0.044 |
0.023 |
0.029 |
|
PM10单位:mg/m3 |
0.057 |
0.060 |
0.061 |
0.108 |
0.083 |
“十二五”期间,对于大气污染物,松原市按国家、省要求实施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削减工作。详见表1—6。
表1—6
2011—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t/a)
县区 |
年度 |
污染物 |
|
二氧化硫(吨) |
氮氧化物(吨) |
||
宁江区 |
2011年 |
12921.03 |
14057.51 |
2015年 |
15535.91 |
12657.89 |
|
前郭县 |
2011年 |
15663.41 |
12260.36 |
2015年 |
9344.70 |
5356.26 |
|
长岭县 |
2011年 |
2861.68 |
920.23 |
2015年 |
4170.98 |
1452.20 |
|
乾安县 |
2011年 |
4494.70 |
1963.37 |
2015年 |
5414.15 |
2392.78 |
|
扶余市 |
2011年 |
2917.95 |
933.90 |
2015年 |
2558.71 |
884.43 |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12年 |
174.32 |
54.19 |
2015年 |
175.55 |
144.72 |
注:氮氧化物排放数据为除机动车氮氧化物外其他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
2015年与2011年相比,松原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658.7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7247.09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分别为10.30%和10.91%,完成省下达指标。
(三)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城市噪声功能区划是强化环境噪声监管,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主要基础工作,也是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主要依据。现功能区划技术报告和区划图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厅验收,已由政府颁布实施。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
“十二五”期间松原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均完成规划指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镇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要求石油企业钻井、修井作业过程中,使用抗拉强度大的防渗布,减少了落地油和钻井液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钻井液的循环利用和钻井泥浆的集中处理又进一步降低了对环境污染。
2016年,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产废企业218家,其中产危险废物企业98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26家,医疗废物产废企业94家。根据我市能源性产业布局为主的特色,其产生危险废物特按种类分为:油泥油脚、废彩条布、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废催化剂、医疗废物等主要种类,其中废油泥油角约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0%以上。按区域分,前郭县、乾安县是主要产废区域,约占全市产生量的60%。吉林油田松原地区共涉及7家国营采油厂,采取合资合作经营模式共计32家, 2016年累计产生油泥、油土6.7万吨,吉林油田油土含油率为2%—8%,且为固态,性质相对稳定,目前各采油厂及合资合作均设有1—2个油土贮存设施,以满足油土暂存的需求。贮存采油厂附近,便于缩短油泥油土转移运送距离,且均由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车辆负责密闭运送。对行洪区及环境敏感区油土随产随清,时运至采油厂贮存池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016年全市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是机动车维修、各类池采取地面硬化、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设置围堰,确保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油土贮存设施选址均位于实验室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废弃化学品等,2016年纳入危废申报登记的医疗机构有94家,申报的医疗废物产生量约600吨。
(五)辐射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情况。
“十二五”期间松原市加大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安全监管。实行对Ⅲ类以上的涉源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Ⅳ类、Ⅴ类涉源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按照省厅的要求,松原市分别完成了对市区1个国控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的陆地γ辐射环境和地表水(松林断面)辐射环境监测采样工作,以及乾安长岭2个国控点位的土壤环境监测,为上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准确监测提供了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样品;松原市对Ⅲ类射线装置Ⅳ、Ⅴ类源许可证的发放、变更、转让、延续、注销以及野外示踪进行审批工作。从安装许可证办理系统以来,松原市已经办理许可证申请工作3家。“十二五”期间环境及辐射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六)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1.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完善了松原市环保局政府网站,实现了在线咨询投诉、政务信息公开。二是建设了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平台,保证了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上传。三是建设了国家环保部—吉林省环保厅—吉林省各地市州视频会议系统。四是建设了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系统,完善了排污收费的自动化流程。五是建设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实时监管统计松原市机动车的环保监测及黄绿标的发放。六是建设了移动执法平台,实现了办公执法过程中实时取证、实时上传。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面。加强了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建设,监察人员得到一定补充,并配备了基本执法装备与应急装备,提高了现场监察与应急反应能力,在能力建设有了明显提高和成效。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并稳定传送数据。
3.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一是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截至目前,长岭县环境监测站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其它站正在向标准化方向努力。二是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经努力,市站实现了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含PM2.5)网上实时发布,实现了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网上发布。定期公布松花江流域松原区段及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公众环境状况知情权。三是环境监测系统优化。完成了松花江流域松林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四是加强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水质、大气、噪声等日常例行监测及预警监测,增加了臭氧、PM2.5等监测设备,建设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为预测环境风险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完成了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
4.宣教中心能力建设方面。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快打造环境宣教升级版,不断强化环境宣教能力建设。完善宣教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使经费投入与宣传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匹配。投资近23万元,新增设备器材11(台)套,以此推进地市级宣传能力建设,为全面提升环保宣教水平创造了条件。
5.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不断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申请中央资金75万元,新增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80台/件,项目实施后,松原市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得到很大提升,硬件装备上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5年底,列入《松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6类22项指标内容,已完成13项,未完成9项,总体完成情况一般。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表1—7
松原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 标 值 (2015年) |
实际值(2015年) |
完成 情况 |
未完成 原 因 |
一 |
水环境质量指标 |
|
|
|
|
1 |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削减比例 |
10.95%、12.14%。 |
17.93% 21.38% |
完成 |
|
2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松花江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66.7% |
未完成 |
受来水影响,上游来水不能满足Ⅲ类水标准,2015年氨氮枯水期超过Ⅴ类标准 |
3 |
松花江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
80% |
77% |
未完成 |
受上游来水影响 |
4 |
工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 |
95% |
100% |
完成 |
|
5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70%) |
93% |
完成 |
|
二 |
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
|
|
|
|
6 |
全市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 |
8.06% 2.32% |
10.30%、 10.91% |
完成 |
|
7 |
工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 |
95% |
100% |
完成 |
|
8 |
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Ⅱ级标准的天数 |
300 |
290 |
未完成 |
|
三 |
固体废物及辐射 |
|
|
|
|
9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0% |
95% |
完成 |
|
10 |
危险废物处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11 |
城镇医疗废物处置率 |
100% |
100% |
完成 |
|
12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
95% |
完成 |
|
13 |
环境及辐射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
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
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
完成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2015年) |
实际值 (2015年) |
完成 情况 |
未完成 原 因 |
四 |
生态环境质量指标 |
|
|
|
|
14 |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松原市国土面积的比例 |
3.9% |
7% |
完成 |
|
15 |
查干湖总体富营养化综合指标 |
60% |
59.39% |
未完成 |
受农田退水影响 |
五 |
农村环境 |
|
|
|
|
16 |
生态乡镇创建个数 |
5 |
7 |
完成 |
|
17 |
达到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要求个数 |
30 |
134 |
完成 |
|
六 |
环境监管能力 |
|
|
|
|
18 |
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
市级国家二级标准,县级三级标准。 |
市站、长岭站达标 |
未完成 |
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不足 |
19 |
环保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 |
市级国家一级标准,县级国家二级标准以上。 |
未达标 |
未完成 |
|
20 |
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
国家地市级一级标准 |
未完成 |
||
21 |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国家地市级乙等标准 |
未完成 |
||
22 |
宣教中心标准化建设 |
标准化建设 |
未完成 |
未完成原因分析:虽然环保能力建设有所提高,但由于人员编制、经费、设备不足等原因,截至目前市级环保监察、环境应急、信息中心、宣教中心均未达到标准化建设。主要是由于对人员、设备等的投入较少以及受上游来水影响。
三、“十三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历史性机遇。“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历史性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第三大发展理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明确了设计图、路线图和施工图,《国务院关于引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确定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总体思路,对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松原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作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的重要内容,突出发挥松原市生态资源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转化,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松原。制定让松原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目标任务,使经济发展中高速增长的步伐和节奏更趋平稳理性。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将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借助环保系统的垂改和环境保护督察,提高地方政府及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改变环境保护观念。利用吉林省实施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区域发展战略使松原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投入的互补性、均衡性增强了环保领域的投入责任和力度,为深入推进松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引领和基本遵循,松原环境保护时逢战略机遇期、重要转折期、大有作为期。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松原进入到经济和社会重要转型期,环境保护将处于矛盾最为集中、妥善应对难度最大的时期,环境保护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民生福祉的改善。
一是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下降,松原市湿地面积减少,森林覆盖率降低,盐碱化面积扩大,土地沙化和草原退化现象依然严重,地下水水位下降,个别区块形成超采区,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体持续改善面临巨大压力,守住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底线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气治理方面,污染形式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露天焚烧、餐饮业油烟等复合型污染转变,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呈高发频发态势,能源结构不合理、农作物秸秆焚烧等问题还很突出;水体保护方面,松花江流域松林断面枯水期偶有超标,松花江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满足要求,松原市无名泄支属于黑臭水体需要治理,查干湖水体需持续改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设施管理和运营能力还不强,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有效遏制,沿江区域产业布局对水体环境保护的潜在安全风险还很突出;土壤保护方面,松原土壤环境污染底数尚未完全摸清,局部土壤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监测网络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
三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带来较大压力,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处置体系建设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延续粗放的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污染物在时间上累积和区域空间上复合效应更加明显。
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环境高风险期,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环境治理手段、环境监管能力与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不相适应,城市环境精细化监管水平与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辐射、信息宣教等方面的能力还普遍偏低,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的环境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已经不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需要。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抓住国家振兴东北重大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五位一体”基本要求,以生态文明、科学发展和改革创新来推进松原市的环境保护建设。
紧紧围绕全面小康社会的环境内涵与标志性指标,以系统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革创新破解环保难题,下大力气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松原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松原市的城市发展筑牢环保屏障,推动产业转型和升级。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环境保护优先为方针,以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将环保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保,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核心目标,协力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强化松原市环保监管能力,提高环境保护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松原市环保工作水平。
二、规划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防止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坚持污染源头和全过程预防,从污染物排放控制转变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资源保护、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污染源头治理。
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解决一些地方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的问题。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落实部门职责,纠正忽视环境保护的片面政绩观问题。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着力破解资源价格和违法成本过低,治污减排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呼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焦点问题,从环境质量改善出发,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关注环境健康安全,识别“十三五”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以解决威胁公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为首要工作。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力和水、气、土壤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区域分类指导;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环境保护分级控制管理,着重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大节能减排和加强水源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管能力,使松原市环境污染得到控制,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城乡环境均衡发展,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努力开创松原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具体目标。
1.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包括拉林河、无名泄支)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制订并实施松原市水体达标方案,力争2020年辖区内水体稳定达标。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综合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3.松原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查清松原市土壤污染现状并制订、实施松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继续贯彻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6.强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完善各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等现代化建设,强化全市环保系统的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建设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完善环境应急机制,提高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和水平,建立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四、控制指标
(一)水环境。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城市(县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85%)以上;
3.松花江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比例达到69.4%以上;
4.松花江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5.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6.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
(二)环境空气。
1.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0%以上;
2.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三)声环境。
城市环境区域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四)土壤及生态环境。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五)固体废物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3.工业固体废物均达到合理化处置。
(六)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1.建设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及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2.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实现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和环境宣教现代化;
3.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达到吉林省要求,完成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4.配合省人民政府,完成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
表2—1
松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属性 |
1 |
总量控制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万吨 |
6.25 |
达到吉林省要求 |
约束性 |
2 |
氨氮排放总量 |
万吨 |
0.48 |
达到吉林省要求 |
约束性 |
|
3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万吨 |
3.72 |
达到吉林省要求 |
约束性 |
|
4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万吨 |
2.29 |
达到吉林省要求 |
约束性 |
|
5 |
环境 质量及污染物排放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
% |
松花江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66.7% |
100 |
约束性 |
6 |
松花江流域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的比例 |
% |
50 |
69.4 |
约束性 |
|
7 |
松花江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
% |
77% |
100% |
约束性 |
|
8 |
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93 |
95(85) |
预期性 |
|
9 |
劣于V类及未达标的V类水体的比例 |
% |
25 |
0 |
预期性 |
|
10 |
松原市城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 |
0 |
预期性 |
|
11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 |
% |
79.5 |
80 |
约束性 |
|
13 |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4 |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15 |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
% |
-- |
90 |
预期性 |
|
16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95 |
预期性 |
|
1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约束性 |
|
18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约束性 |
|
19 |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 |
% |
-- |
75 |
预期性 |
注:根据国家和吉林省要求及时调整。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全面实施绿色发展,强化源头控制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科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油区废弃地复垦。
推进“三线一单”,严格实施生态空间管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规划区域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将其作为生态空间的核心部分。规划区域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提出禁止开发和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
强化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全面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与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开展产业园区跟踪环评,加强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规范园区建设,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大力开展园区环境整治,督促园区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完善园区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园区外不满足治污要求的化工等分散企业,按照“先升级、再集中”的原则实施升级入园,对其中无法稳定达标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和关停淘汰。
(二)加强源头控制。
实施严格项目准入。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配合国家、省开展重点区域战略环评,强化城市建设、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战略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推进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业园区“三线一单”的划定工作,松原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划定工作。
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加强集聚区环境监管,区内所有企业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做到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达标排放,所有集聚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三)推进结构调整。
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发展。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加快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加强预警调控,适时调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名单。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促进过剩产能加快退出,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编制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在嫩江、松花江、查干湖汇水区、灌区沿岸,严格控制油田、玉米深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四)加强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对化工、轻工、采掘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不断完善清洁生产鼓励政策,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产生和排放强度。对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化改造。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
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形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全面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推进气源工程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强化节水减污。强化工业节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计量器具装备配率,发展中水回用等;从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供水系统漏损控制、推广中水回用技术等方面着手,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节水减排,努力转变社会各界用水意识和用水方式。
(五)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生态文明,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和浪费资源能源的行为,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以提高青少年儿童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素养为核心,建立环境教育基地,在党校干校、教育部门、文化团体等设立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课程,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开展“绿色学校”和“生态学校”创建工作,在企业、乡村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文艺活动等,将“生活方式绿色化”工作推进到社会各领域。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增强绿色供给。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广绿色包装,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辆、公交车辆。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游、住、行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广绿色服装,遏制对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发展壮大环保科技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土壤修复、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核心环保技术的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的管理制度、清单。
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向。发挥产业基础雄厚优势,坚持绿色高效发展方向,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建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高效生态经济区,全力打造绿色农业强市、新型生态工业强市、生态服务强市。
发展绿色发展道路。强化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着力修复生态和保护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构建优美宜居的生态人居环境,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二、深化质量管理,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目标,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大力推进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及其它环境要素防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构建完善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
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它区域,应积极推行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房。对全市建成区内现存的供热小锅炉实施撤并改造。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含20蒸吨)燃煤锅炉。在石油化工循环园区和工业园区,通过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到2017年,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
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所有燃煤电厂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所有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
2.实施污染源末端治理工程。
有效治理工业粉尘污染。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化工、水泥厂、火电厂等产生烟粉尘的企业必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进行密闭贮存、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20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和基础数据汇总统计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
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行为。鼓励将生活垃圾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焚烧处理,实现垃圾废物再利用、保护环境的效果。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节能降耗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企业走资源集约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到2017年底,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3.实施扬尘污染管控工程。
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要实施绿色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工地运输车辆必须经清洗后方可上路,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严控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加强对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实现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甩泥带土、沿途撒落及随意卸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和保洁。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及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对基建占道及破路施工要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施工破路要设置围挡,并及时进行修复。对城区道路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道路挖掘、占道施工要严格审批及备案手续,对乱挖乱建造成的二次污染、市政设施损毁、不安装警示围档行为的要予以重罚。对城区重点区段加强维护力度,派专人巡查,路面出现网裂、塌陷、坑槽等及时发现及时修复,难以处理的进行大修。同时加强对道路建设和其他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提高机械化作业的水平,对水泥粉尘、沙土、白灰、沥青等污染物进场要做到严格管控,施工前充分考虑风力、雨水渗透等不可抗因素,避免污染物对周边居民、周边生态环境等各方面造成影响。进一步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和精细化清扫保洁水平,扩大机械化清扫除尘作业面,增加重点街路、工程周边街路及重点部位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频次。
加强城市裸露地面扬尘防治。继续推进城市及周边道路绿化、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打造多种形式的林荫道路系统、林荫公园等绿色林荫系统,构筑遍布城区的点、线、面的林荫网络体系。对具备绿化条件的道路、游园、公园等及时绿化,采取树木栽植、铺种草坪、栽植花卉等形式,做到应该绿化的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对道路两侧人行道树穴,做到随挖随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栽种,要加以整理拍实,确保不扬尘。对现有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地面裸露的进行铺种草坪或栽植花卉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4.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工程。
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实行黄标车限行、禁止措施。根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原则,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建成覆盖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回收综合治理,确保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
5.实施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
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区域环境监察标准培训与交流,建立区域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共享机制。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松原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二)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1.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依法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7年底前,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完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快实现县级区域水质监测和检测全覆盖。适时启动松原市饮用水源地的立法工作。松花江水源地由于水质的恶化,且取水口淤泥淤积,松原市计划将取水口迁移到哈达山水源地,并在哈达山水源地与江北水源地的净水厂之间新建输水管线,保障取水。
加强防范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建设,强化地下水质量监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修复试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联合站、接转站等)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松原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完善饮用水安全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供水全过程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供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各县市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2.加强水环境保护。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专项规划要求,各县市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改建扩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市建成区在2018年应实行雨污分流,县建成区在2020年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污泥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进一步推进“三江一河一湖”流域的保护。继续将“三江一河一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松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实施“三江一河一湖”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加强沿“三江一河一湖”企业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监管,严格监管沿“三江一河一湖”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取缔全部沿“三江一河一湖”非法排污口。以河流水质改善为原则,以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为基础,建立三级河长制度,由市长、县长、乡(镇)长分别负责监督及管理所属范围的河流水质,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河流水质。2020年前,“三江一河一湖”流域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河长全覆盖。
提升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及开发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多样性保护和流域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恢复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加强两岸城市景观建设。重点建设穿城流域景观带,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江岸水系生态环境,打造沿江景观样板。建设以哈达山、查干湖、三江口为节点的松花江旅游经济带,打造沿江旅游综合开发样板。建成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示范区、防洪减灾示范区和高效节水示范区。
加强省界断面等跨行政区域及敏感区的水环境质量的保护。建立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对省界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监控,密切关注县界断面水质;对排入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加强对灰塘沟和拉林河的水体治理,使“十三五”期间市界断面水质比“十二五”期间有明显改善。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形成“十三五”水环境监测网,提升自动监测能力,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3个水质自动站的监测网络。到2020年,建立规范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国家级监测点位力争达到14个,实现对全市地下水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水量等基本情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制定并且印发松原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纳入松原市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以保证松原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三)逐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石油化工、油田开发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十三五”期间逐步开展土壤质量划定工作。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对拟回收的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化工、制革、焦化、化工、电镀等工矿企业用地以及拟转变为住宅、学校、商服用地等地块,由有关责任主体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并且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种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风险管控目标,达不到的需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4.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要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5.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加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分类管控,重点对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展环境调查评估,及时公布信息,建立已有、潜在污染场地档案。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建立土壤综合治理示范区,加大对影响人居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力度。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修复方案审查,加强修复过程监督和检查,由第三方对损害状况、修复成效进行评估。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良好生态体系。
全面实施“绿色松原”战略,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修复和综合环境治理力度,建立江河、湿地、草原、沙地、碱地、耕地、林地全覆盖的环境保护机制,促进生活方式转变,实现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
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加大湿地恢复治理力度,发挥湿地综合效益,构建吉林省西部重要生态功能体系。
2.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吉林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松原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已建各类生态保护地边界相协调,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规模和范围。加强与城市生态控制线的对接,逐步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统一衔接、功能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的多规合一,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察定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管办法和配套政策。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按照“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总体要求,实施严格的生态用地性质管制,确保各类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2020年前,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管制,合理布局生态用地和城市发展空间,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活动负面清单,形成科学有序的空间管控格局。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方案,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充实自然保护区等基层管理力量,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系统管理,确保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分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生态环境监测、跟踪评估和综合评价;组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定监管规范,严密监控红线区内各类人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体系。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负责相关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负责红线区日常巡查、现场核查、分析报告,并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采取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天地一体化”监管,严密监控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建立完善定期监测评估体系,完善跟踪评估和综合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规范管控区域内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程序。
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考核问责机制,对违反红线管理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出严厉的处罚,制定领导干部红线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工作规范。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政策。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和相关利益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加快整合生态补偿渠道,提高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积极性和原动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升补偿标准,实现补偿力度与各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和保护成效挂钩。
3.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城市及周边农田。
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开始实施对松原市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并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划定的区域里进行严格管控,最终达到红线划定区域性质不改变,重要的生态功能区面积不减小,功能不下降,责任不变更。
加强对生态型灌区建设。传统型的灌区开采大量占用了生态用水,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劣。生态型灌区的建设不会造成生态水缺失的严重问题,最终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加强对生态型灌区建设,包括松原灌区、前郭灌区等,为水生生物、植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进而有效的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加强对油田矿区的生态保护。为油田开发过程中,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占地,施工车辆应严格在设计便道作业和行驶。实行滚动式开发,将油田占用面积缩小至最低限度。积极开展绿化工作,注意施工后的地表修复和绿化;管道回填后应注意地表的平整度,在工作空间内,种植草坪和树木可起到美化环境和保护土壤结构的双层作用。油田设施和作业占用的绿化面积应由人工绿化加以补偿。在候鸟迁徙期、珍惜鸟类产卵孵化期必须降低噪声,避免惊吓、驱赶野生动物的行为;避免进入野生动物区,限制车辆、人员的活动范围、频率,避免夜间施工。提倡油田机械和设施实施“绿色工程”。逐步开展对重点油区进行生态监查。
4.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重点推进查干湖湿地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陶赖昭、三江口、伊家店、哈拉毛都、大布苏和十三泡等湿地建设。以河湖连通工程为契机,通过哈达山输水总干渠及众多的分干、支渠沟通连接前郭、乾安周边花敖湖、道字泡等105个湖泡形成的湿地群,打造国家级重要湿地保护群落,有效改善吉林省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依托吉林西部供水工程松原灌区工程,合理调配和利用洪水资源,向查干湖等重要湿地供水,恢复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强湿地生态恢复与建设,增强湿地净化水质、涵养水源、休养生息的能力。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湿地补水工程、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与繁育中心建设。
河湖水生态保护,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松花江干流、松花江哈达山库区至三江口河道、三江口下游至肇源段、查干湖、扶余洪泛湿地保护区被私自开垦的湿地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退耕还湿,在一般湿地中开垦和侵占的湿地全部要限期退耕还湿。
5.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开展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开展生态监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重点加强对查干湖、长岭县腰井子羊草草原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6.实施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改善生态脆弱区环境。
草原综合治理。针对沙化、荒漠化、严重退化等不同类型区域的草原,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羊草移栽、鼠虫害防治等综合治理措施。完善草原承包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建立并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促进形成草原保护、建设的长效利用机制。到2020年,完成草场治理面积200万亩,禁牧休牧面积达660万亩。
盐碱地综合治理。针对不同类型盐碱地,采取灌排洗盐洗碱等“水改”方式等工程措施和松土种植苜蓿草等抗逆作物的“旱改”方式,同时结合有机肥投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生物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努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到2020年,治理盐碱地面积380万亩。
沙地综合治理。针对沙化区域的轻重程度,实施分类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对松原境内向—乌大沙带、第二松花江右岸,以及前郭白沙尖、乾安灵丙山等沙化程度较重的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全面加大人工造林、种草治沙工作力度,打造吉林省沙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到2020年,建设防沙治沙林1.05万公顷,种草6万公顷。
林地综合治理。以森林抚育、低质低产林改造为重点,提高现有森林质量,增强林地产出功能。进一步加快农防林更新改造步伐,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体系。做好城乡和重点旅游景区绿化美化工作。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查干湖造林、城乡绿化美化等工程。
逐步开展“三区”整治工程。根据省政府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域、矿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逐步开展松原市辖区内的“三区”整治工程(查干湖保护区等)。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的监督。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
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健全松原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至“十三五”末,全市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相对完善,基本控制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有效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严格实施新建综合利用设施准入条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环境承载力较差和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居民集中区等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不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布局于县级以上且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年综合利用能力不小于2万吨,工艺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艺,不得采用釜式蒸馏等落后工艺。其它新建处置设施年综合利用能力不小于1万吨。
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为辖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减少危险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风险。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资源统筹调配,鼓励产废量小、区域环境敏感、交通便利运距较短的县区可依托相邻县跨区域联合建设。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医疗废物,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选址须在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相对集中的区域,焚烧、填埋处置工艺的选择应当满足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已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当地近远期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地区,不得新建同种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现有综合利用设施规范化改造,淘汰一批处理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利用设施。加快废旧铅蓄电池及废机油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配置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含汞荧光灯、实验室危险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着力解决各类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已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规范化运营。合理选择处置工艺或依托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扩大规模,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对辖区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置。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交接、运送、暂时贮存、交接等过程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分类存放,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健全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和处置费缴纳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
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设。健全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完善各类含汞、镉、铅、镍等废电池、废药品、废含汞荧光灯、废含汞温度计及血压计等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系统,建立以旧换新、有偿收购等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将废弃荧光灯交由指定分类回收点回收。完善农业废弃包装物等特种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油回收网络体系。以移动通讯、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依托生产或经营企业、处理处置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以机动车4S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完善收集、运输和临时贮存设施,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和处置利用行为。
淘汰老旧设备设施、促进长期贮存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针对部分处置企业设施老化、工艺落后、选址位于震中区域等特殊情况,积极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改进工艺、重新选址异地重建,同时做好原有项目暂存危险废物的转移安置工作,降低环境风险。
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运营技术及管理方法,鼓励PPP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处置利用水平,高标准建设新的处置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2.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不断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确保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安全、有效的无害化处置利用。
3.继续推进污泥处置和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深化污染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重点科技项目,探索经济合理的处理处置技术,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
4.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主城区全面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清洁直运;推进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控制,加快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大辐射半径,乾安、前郭和市区的垃圾实现焚烧发电处理;建设扶余、长岭垃圾填埋厂;突出抓好填埋场渗滤液、焚烧烟气及飞灰污染治理;对于现有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六)有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1.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
健全噪声污染源管理制度。确定本区域内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探索建立设施噪声标牌制度。
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2.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100%。严禁在居民密集区、学校、医院等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或震动危害的企业、车间和其它设备装置。开展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3.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4.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在噪声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建设。特别要加强高架道路、铁路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
5.控制社会生活噪声。
严格控制加工、餐饮、娱乐、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
(七)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1.辐射污染防治。
大力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监管、监测和事故应急队伍,加强辐射环境污染源、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强化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巩固“放心放射源”创建成果,做好长效管理工作,实现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时收贮废旧、闲置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2.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运的环境风险监管。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情况及环境风险隐患调查,制定松原市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严格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使用、转移登记制度,重点加强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和实验室的环境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和应急信息数据库。对重点环境管理类的优先危险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价,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和内分泌干扰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污染风险应对能力。
着力削减和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工艺和产品,鼓励采用无毒或低毒化学原料替代技术。加大有毒有害污染物治理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改造,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处理技术研究,强化处理工艺的针对性,提升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处理能力,促进有毒有害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
严控高风险产业。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带、饮用水汇水区、居住区上风向和农业渔业生产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增涉及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的项目,对已有企业实施逐步退出机制。严格限制重点防控区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规范和推进化工企业入园区工作,提高园区环境准入标准。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为重点,对区域化工实施新一轮的环境整治。
3.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
严格执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监测技术规划。深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排放和污染场地的专项调查,推动POPs物质的淘汰、削减和控制,削减、控制和无害化处置现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重点行业和地区二噁英排放,深入推进多氯联苯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防控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示范工程。
(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因地制宜推广污染治理模式,切实改善区域农村环境整体面貌。
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合理区划,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的区域与总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投入,加大畜禽排泄物肥料化利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合理调整水产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总量和密度,优化养殖生产结构,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养殖水质监测,防止水体污染。2020年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
(九)扎实完善环境保护支撑体系。
1.构建完善环境监控预警网络。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水、大气、噪声等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快形成省、市、区(县、市)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市)交界断面及重要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强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形成多手段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建设。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的新模式,切实加强运维的监管,充分发挥设施效用。加强监控站点联网工作,形成完整的监控和管理网络,建立省、市、区(县、市)三级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监测联运机制。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控系统建设。到2018年底,松原市所有工业企业要纳入排污管理范畴,对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始实施整改。
进一步加强对矿区油田的生态监测和监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石油开采;重点关注泥浆、落地油等固体废物的储运及去向,严禁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鼓励油田公司对钻井液的再利用。
通过数字采集加强污染防治监控,动态监测周围的环境质量,采集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科学核定,严格控制事故风险,对污水、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破坏环境的程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储油罐冒顶、输油管破裂、套外返水、注水管破裂以及井喷等一系列事故,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经常更新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技术水平,进行油田污染物控制、治理及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与气象、疾控、水利、地质等部门的联动,强化系统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环境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生态恢复专项资金,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习演练。重点要建立松花江水环境风险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出境水体稳定达标。
2.完善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管理,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加强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建立城乡一体的污染防治监控管理体系,提高各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形成环境监管网络。
优化配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装备,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加大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交叉执法、联动执法,严打违法排污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持续降低环境信访投诉总量。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壮大队伍实力。健全环保派出机构,延伸环保管理触角,推进环保执法监管的网格化管理。注重环保队伍综合素质提升,着力提高参与宏观决策、综合协调、运用媒体和社会组织动员的能力。深化构建环保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环保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序推进内设机构增加、人员扩编和相关直属单位参公管理。乡镇、街道建立专职网格环保督察员。
统筹推进环保人才建设。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渠道,强化各类人才的培训和再教育,注重加强在职人员轮训和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培育中青年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造就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构建环保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各项制度,加强人才组织管理,营造尊重人才、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动环保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4.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建设。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
5.不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20年前制定并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应急环节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工业集聚区在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三、重点工程
根据松原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五个方面,建设67个重大项目(详见图3—1),全面实施“绿色松原”战略,建立江河、湿地、草原、碱地、耕地全覆盖的环境保护机制,构建良好生态体系,建设碧水蓝天的大美松原。图3—1
松原市“十三五”重大项目比例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
(一)要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和队伍编制,深入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环境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继续深化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以及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质量。
(三)深化和健全环境保护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
(四)加强环境司法建设。进一步发挥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能,积极支持其它有关部门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二、组织保障
积极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政绩考核制度,把绿色GDP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环境保护规划到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规划任务,以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为原则,认真实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确保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所有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所有纳污介质的监管体系。
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减排、风险防范、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主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加大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力度,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刑事责任追究,明确企事业单位环境修复责任,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围绕地区性重大环境问题,加强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的合作,拓展和深化环保对外合作项目。积极开展合作培训,借鉴发达国家、先进地区成功的环保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松原市环保技术和管理水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导内容,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明。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加强国民生态教育;通过设立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开设市级媒体专栏、组织新闻采访、搭建网络平台、举办成果展览、出版知识读本、创建生态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社会新风尚。
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上市及市控以上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环保、住建、规划、水务、林业、国土资源、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交流。认真制订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噪声扰民等热点环境问题,环保、文化、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整顿到位、关闭到位、取缔到位。
三、资金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民生类、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加快完善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绿色保险、电力(热力)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经济政策,激励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有效配置环境资源。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建立环境绩效评估机制。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量有价分配和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深化完善松原市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理为主的全市域的补偿体制,构建省、市、县三位一体的生态补偿体系。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适当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机制。
按照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环境保护项目,把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投资重点,同时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