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松原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提高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吉省价综[2015]162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市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现将松原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市本级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目录清单之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及省级历年来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及所属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更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三、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松原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本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